最新动态
- 2024/09/05BG大游官方网站窖池群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梦之蓝手工班全球行闪耀金陵
- 2024/08/30北京站首航!梦之蓝手工班全球行引领“中国高端年份老酒”新潮流
- 2024/08/09第十四届中国(南京)国际糖酒会盛大开幕,BG大游官方网站股份再夺11“金”!
- 2024/08/08公司党委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传达会
- 2024/07/25前5月白酒销售收入2844.5亿
《食品安全法》解读系列-总则7&8
发布时间:2023-10-18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